参展合约:
1、参展企业须如实完整填写本表格内容和参展所需的其它文件表格。
2、组委会将按照先报名,先安排原则来安排展位,并依据产品类别进行分配。展位位置经组委会书面确认后,参展企业须在5个工作日内将50%的展位定金支付至我司指定账户,逾期所定展位将不再保留,余款须于2016年 8月10日前付清。
3、为保证展会整体形象,主办方保留调整部分展位位置的权力。
4、组委会发出《参展商手册》后,参展企业须于截止日期之前递交《展会现场服务预定表》,包括:会刊登记、电力申请、展具预订、旅游服务等。
5、展品与申请表上的展品大类完全不符时,主办单位有权要求参展商退展,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参展商自行承担。
6、参展商保证其展品、包装及相关公开材料不存在任何侵犯或违反第三方权益的情况,包括商标权、版权、设计、名称,以及已注册或尚未注册的专利权。
7、因参展企业自身原因不能按时参展,所交纳费用不予退还。
8、此表格为参展意向表,以组委会展位确认书及付款通知为准。